1.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省級公共服務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6〕34號)、《關于深入推進公共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建設的通知》(皖編辦〔2017〕91號)精神,按照《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蕪湖市清理規范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工作方案的通知》(蕪政辦秘〔2017〕211號)要求,三山區區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已經區政府審定,現公布實施。
2.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保留事項內容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對應行政權力名稱及項目編碼、中介服務實施機構(含資質條件、資質依據)、收費標準及依據、委托主體、備注,取消事項內容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對應行政權力名稱及項目編碼、委托主體、處理意見及理由、備注,規范事項內容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對應行政權力名稱及項目編碼、處理意見及理由、備注。
3.對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訂、廢止和部門職能變化情況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權力事項、中介服務事項調整,并結合清單實施情況,及時調整完善區級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
4.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我區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建設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對清單落實進行監督。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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